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2 浏览: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GA20230914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新增报价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报出每月的人力服务费(人力服务费包含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及软件和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辅材的使用、设备的调试等费用);人力服务费作为本项目的价格分计算依据。

  2.每月的最终结算金额=每月更换零配件的最终结算金额+每月的人力服务费。

  3.每月的人力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万,超过最高限价,则视为响应无效。

  4.更换零配件费用总预算为51.29万【固定不变】;更换零配件的费用每月按实际结算,即每月更换零配件的最终结算金额=每月更换零配件的对应报价×每月实际采购数量;更换零配件预算金额用完或服务期限结束即停止采购。

  5.最终的更换零配件结算价以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的零配件清单并递交给采购人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二)原验收要求

  1.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以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本项目所有完备的工作服务文档申请,以及采购人按照相关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文档,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2.项目验收同时遵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

  (3)采购人在验收环节需要成交供应商补正文档、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正为:

验收标准:按照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原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项目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维修维护服务单;

(4)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成交通知书。

更正为:

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含固定的人力服务费(根据立项批复和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组服务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1人为运维巡检人员,驻点运维。两周不少于一次巡检,每次巡检覆盖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下属消防站。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及软件和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辅材的使用、设备的调试等),更换零配件的费用按实际结算,成交供应商凭维修维护服务单及开具的发票结算。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付款,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采购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不包括政府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采购人已按时完成支付。

(四)调整合同模版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更正稿)。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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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7号星光映景1403

联系方式:(020)38939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  (020)3893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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